法律是一種高精密邏輯的東西,邏輯像寫程式一樣,是樹狀的
首先要處理的是樹狀邏輯的根源,也就是案件的觸發點
京華城的都更案,柯文哲市政府裁量+20%,是有明確法規依據的
因為這個都更案配合市政府的綠建築、電動車等等獎勵
一條合乎就打勾勾,他就把獎勵選項全部勾滿,加上合法容積轉移
所以技術性爆到+560%,一切合法
+20%的容積獎勵規定,也不是因為京華城這個案子才特別因人設事設立的
而是很早以前就規定好了,完全沒有因果關係
這個過程的法規有效性(合法性)非常高,如果有爭議,應該去行政法院上訴
台北地檢署並沒有推翻這個事實的權力
監察院糾正屬於行政道德評判,與中華民國刑法沒有任何因果權力關係
沈慶京送錢給應曉薇等於「游說活動」
依照我國游說法,游說活動沒有登記,只有罰款處分,沒有刑法
沈慶京用人頭拆帳捐給民眾黨等於「政治獻金」
依照我國政治獻金法,政治獻金沒有登記或使用人頭,只有罰款處分,沒有刑法
謝國樑家人給柯文哲錢,等於「個人捐贈」或「個人借貸」
依照我國所有法律,只有超過200萬要交贈與稅,沒交要被追稅,沒有刑法
今天柯文哲案就是政治迫害,他的所有行為,完全沒有什麼強因果關係的證據
因為京華城都更過程是依法行政,市長沒有/不需要動用裁量權
他連判斷都沒有下,是要怎麼圖利人。你要強邏輯的說
難道是那個容積率獎勵規章圖利人嗎
所以追本溯源的,講根本連搜索他家的搜索票都不應該開出
開出柯文哲與民眾黨的搜索票本身就已經侵犯法治與法律
中華民國檢察署與法官從戒嚴時代一路以來正常發揮,沒什麼好說的
台灣的民主化改革官僚機器有限,檢調情治都沒做什麼改革
人員素質負分是常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