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亂七八糟扯,
某人通話記錄有五個gay跟賴清德,
所以證明了他跟五個gay有打炮,
就代表賴清德被那人幹了是嗎?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
再用你的邏輯說,
全部都是政治獻金,
你怎麼導引到這筆就是賄款?
起訴書問題一堆:
1.你怎麼證明柯明知違法?
不要跟我說有人跟他說過這樣違法,
因為都審委員最後就是說合法,
市長要相信有人還是都審委員?
2.就像我上面說的,
你怎麼可能用ABC去對D,
或許這也是他們預期去索要政治獻金的金額,
而且這日期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也能對價?
3.兩百億的利潤給1500萬,
大概都是沒出過社會的青鳥會信吧?
4.重點是金流呢?
已經抄家抄黨了,
橘子帳戶也該查完了,
現金有可能帶出去嗎?
真的用腦子思考一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