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交保條件禁止接觸證人、全違規

作者: lawrence1129 (123   ￾ N￾ ￾)   2025-01-02 10:55:41
※ 引述《howdo1793 (布比)》之銘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 柯文哲的交保條件 除了7000萬交保金之外,另有以下限制
: : 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並以電子腳鐐監控。
: : 柯文哲示範什麼是無視人間律法
: : 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 合議庭評議後,改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附加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 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8個月,
: 並不得與同案證人、被告有工作及日常生活以外的接觸。
: 我不知道柯文哲這樣做是不是灰色地帶還是怎樣
: 但你刻意抹去黃色字樣 還加重紅字我覺得你很噁心
我覺得你才噁心
來,看裁判書
https://reurl.cc/1XObpW
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那請問你,辭黨主席有「必須」開記者會嗎?
有「必須」跟這些黨員接觸嗎?
有「必須」密會嗎?
: 檢察官後來抗告:
: …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
: 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
: 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
這裡還忘了把檢察官抗告的「必須」刪掉
要說你傻還是可憐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