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前面幾百件都很明確?

作者: s24066774 (JJ)   2025-01-02 14:39:22
高院認為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
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造成無必要的紛爭與訟累。
高院前面判的詐領助理費都很明確嗎?
現在高虹安就轉彎?
前市長又不用實質影響力羈押?
這到底啥標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