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情況和以前通姦罪和色情刊物罪很像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25-01-02 15:34:29
就是啊

以前通姦罪還沒除罪化前

刑235條沒釋憲 產生617釋字前

通姦罪和持有色情刊物到底有沒有罪

真的完全是看法官


台灣法官都馬是學習歐陸的教材

歐陸教材通姦和色情刊物怎麼會有罪?


法官抽抽樂

自由派法官上述兩個都無罪

保守派法官上述兩個都有罪



現在好了 公積金這東西

丟給大法官釋憲也好

至少以後沒有法官抽抽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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