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xxoo (奈米專家)》之銘言:
: 這跟職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反串嗎?
: 這行為本來就不能做
兩種身分不同,
一個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
另一個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
兩種身分不同,本來要遵從的法令就不一樣。
如果你還聽不懂,我簡單舉個例,
今天我是個平民,你塞錢給我,要我給你啥好處,都不犯公務賄賂罪。
因為我就是個平民,不是公職人員。
這就是你說的,跟職務不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不同職務本來就有不同的法令規範。
: 難道殺人判刑
: 還有分總統殺人跟強盜殺人嗎
因為殺人用的都是同一個法條
不過你都提到總統了,還真有點不一樣,
憲法52條規定,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