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25-01-02 20:22:26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補充一下,高虹安一審的判決。
: 判有罪的只有本薪低薪高報的部分 (差額型詐領)
: 助理費回捐是無罪的。
: 詐領加班費也是被判無罪的 (被判有罪的部分是因本薪低薪高報而連帶產生的加班費差
: 額)。
: 相對於詐領加班費、假人頭薪資等等的詐領樣態,差額型詐領是比較少見的。
: 高院新聞稿也有提到這次釋憲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差額型詐領認定的問題。
討論法律問題其實不用一直堆砌名詞
直接看到底這兩件事情的本質有哪裡不同
所謂假人頭
實際上就是用沒擔任助理的人去領取不屬於這個人頭的「勞務報酬」給民代用
那差額型本質上到底有哪裡不同?
差額型助理雖然有在民代處任職,但他除了領自己的勞務報酬外
一樣幫忙領了不屬於他的「勞務報酬」給民代用
講更直接一點,這個助理對於領取不屬於他的部分,一樣是假人頭
跟上面的差別只在假人頭是由完全沒擔任助理的去當
還是讓有擔任助理的去當而已
本質上完全沒有任何不同
立院這些助理所請領的都要直接進助理帳戶,計算所得稅
如果這些助理費是民代實質補貼,為什麼助理要繳所得稅?
這到底哪邊有不明確?哪邊有不明確?
地方民代甚至是助理費先進民代帳戶再由民代發給助理
一樣都被判貪汙了,比起助理費直接進助理帳戶的
立委到底哪邊跟地方民代不同?更不明確?
黃智賢邏輯甚至比這一庭高院法官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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