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下次出來是不是5年後了?

作者: longman12579 (longman125779)   2025-01-02 23:24:13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審判中每次不得
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
三審以1次為限。」
若犯重罪,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
年者,延長羈押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如果這樣
一審3+2*6=15
二審3+2*6=15
三審3+2=5
但是柯文哲的案子太多理論可以羈押無限,不過「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但例外條款
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例外規定,以2月為限,不得延長。最多只能五年兩個月
所以柯文哲可以羈押到2029/11,是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