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的命格是不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差別是一個有證據,一個還沒查到金流
我今天早上維基了一下「有罪推定」
北檢堅持被告要自清無罪,堅持檢察官需要有罪推定
在美國似乎被定義為違憲
有罪推定是指刑事司法系統推定一個人犯有罪行,例如,推定被告人為有罪,除非有證據
證明其無罪[1]。有罪推定有時嫌疑人可以反駁,有時會無法反駁。有罪推定將舉證責任
轉移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必須收集和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才能有機會無罪釋放。不過
在許多國家,僅憑嫌疑人被指控就開始推定嫌疑人有罪是不合法的,在美國,不讓嫌疑人
反駁的有罪推定被認為是違憲的。
台灣是不是又領先世界了
台灣真的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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