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收太多髒錢,暫不一一列出
就先講柯文哲在法庭上親口承認收的這筆,妙天1000萬就好
這筆1000萬不是政治獻金、各位知道嗎 ?
政治獻金法規定 個人捐款上限是捐給政黨最多30萬、候選人10萬
如果是營利事業的話 捐給政黨最多300萬、候選人100萬
換句話說 如果柯文哲將這筆妙天的捐款1000萬、申報是政治獻金的話,直接就被監察院
打槍了,自證己罪。事實證明 柯文哲這筆妙天的1000萬也沒申報政治獻金
而是把這1000萬放到了新故鄉協會去,理事長就是柯文哲他自己
另外還有其他收到的款項 王令麟300萬、林志郎500萬、陳盈助300萬、范有偉500萬
這幾筆款項都超過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捐款上限,難怪 柯文哲要記帳在他的Excel上面
因為這些錢都違法、連收都不能收的。
最扯的還沒完,各位知道嗎 ? 李文宗兄妹反咬柯文哲、它們都是奉命行事
木可、眾望、新故鄉 它們都只是掛名的人頭,實際能掌握財務大權的人是柯文哲
而檢調也在LINE對話中發現 柯文哲在4/17傳訊給李文娟
「哪一些從木可公司支出?哪一些從選舉賸餘款支出?這些事情我再找你討論」、
「每兩個月告訴我眾望、新故鄉、木可賸餘款。或每三個月也可以。每季也符合習慣。」
證實 李文娟所言為真,實際上能掌握財務大權的是柯文哲。
另外,柯文哲除了對違背職務收賄、圖利 均矢口否認犯罪之外
連公益侵占罪 這條也否認罪行。
不過,我覺得這條很值得研究,因為妙天等人捐獻的1000萬 也是真的無法申報政治獻金
而柯文哲卻把這筆錢 放進新故鄉協會帳戶去,而理事長就是他自己本人。
這樣到底算是公益侵占、還是收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