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查了一下公民投票法第2條
: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 1.法律之複決
: 2.立法原則之創制
: 3.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解散國會似乎不符合任何一項
: 麻柯到底是吃了什麼
適不適用其實是要釋憲
但現在只要中選會接受了
其實就可以公投了
藍白就比較尷尬
要吵說違憲嗎
還是要補足大法官呢
不能表示害怕 否則好像自己是民意的少數
卻又好像被打了一記悶拳
早就說大法官是用來節制執政黨的
現在沒有大法官
一些邊緣有爭議的東西都是執政黨說了算
藍白可能會覺得賴清德不敢違憲
是沒錯
但柯建銘與中選會主委都是任期制的
他們可沒有想要大位
而賴清德其實也可以說遵重國會自主
不干涉獨立第三方(中選會)
賴清德樂得民調獨高 好似局外人
而不在榮辱者 就可以大玩沒有憲政規範的擦邊球
今天中選會接受了
你藍白能奈他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