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答案都一樣
覺得對方有罪 需要負民事/刑事責任 才會去按鈴申告的對吧
我想沒有人會公開說"我覺得你無罪" 然後兩串蕉去告人的對吧
去告人的多半就是要讓被告的付出應有的代價對吧
https://udn.com/news/story/12629/7937268
這是藍白最愛的聯合新聞網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8110102.aspx
再來另一案
明明一開始認為柯文哲有罪到要去告的是鐘小平
柯文哲自己不乾淨被找出一整車的證據
乾民進黨屁事
還是只要民進黨執政 藍白縣市長貪汙無罪??
幹 什麼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