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光芹判賠陳時奮 5萬

作者: Rrrxddd (RRXD)   2025-01-06 17:58:11
法官判定,黃光芹在臉書以「不要臉的髒東西」指述陳時奮,「不要臉」有不知羞恥之意
,「髒東西」則指品格有污點、人品低俗,客觀上足以使社會上對陳時奮人格、名譽評價
受到貶損,並認定這段發言足以使陳時奮感到痛苦,判黃光芹須賠償新台幣5萬元,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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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記得不要言語攻擊啊
罵罵執政當局 在野黨就好了
真的不要指著人罵 好嗎
還有反串的自己克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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