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07 02:05:33
※ 引述《forAver ()》之銘言:
: 4. 共犯與「白手套」指控的駁斥
: ‧ 民眾黨並非「一人政黨」:
: ‧ 民眾黨的運作由黨內機制決策,捐款使用亦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無證據證明柯文哲以此
: 帳戶進行個人利益輸送。
: ‧ 朱○虎的證詞可信度不足:
: ‧ 朱○虎可能基於自身利益,對柯文哲提出不利指控,證詞具有偏頗性。
: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對價的結果。
笑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
否確已踐履所賄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作為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依據。倘公務員收取之金
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與其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即難
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
最高法院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只要有對價關係,不管你用什麼名義為之,一樣構成收受
賄絡罪,今
1.有實際匯款210萬之客觀事實
2.民眾黨為KP實質掌控之政黨
3.朱亞虎之簡訊紀錄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
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弄
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情麻煩您來做、因
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人證物證具在,才不是你說的只有共犯自白,這部分成罪一點問題都沒有,麻煩回去再把
起訴書內容看清楚再來討論好嗎?
: 5.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未達
: ‧ 檢察官對「賄款—裁示—圖利」之間的關聯性舉證不足,證據鏈存在以下缺陷:
: ‧ 主觀犯意的證明不足: 無直接證據顯示柯文哲主動要求或指使接受賄款。
: ‧ 對價關係的間接性: 所謂「圖利」並未實現,京華城的請求遭到都委會駁回,顯示市府
: 未受柯文哲影響而違法辦理。
: ‧ 證據間的矛盾性: 部分證詞與檢方指控細節不符,無法完全排除合理懷疑。
: 6.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 最高法院判例明確指出,若檢方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無合理懷疑的證據鏈,應將疑點
: 利益歸於被告。
: ‧ 在本案中,檢方的指控多基於間接證據和主觀推測,無法構成超越合理懷疑的認定基礎
: ,應判定被告無罪。
: 結論
: 基於以上答辯,檢察官無法在法律上排除以下可能性:
: ‧ 政治獻金合法性與用途符合規定,無對價性。
: ‧ 裁示行為基於行政裁量權,無違法之處。
: ‧ 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賄賂意圖與具體犯罪行為的發生。
: 因此,應認定柯文哲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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