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viora (颶風之翼)》之銘言:
: ※ 引述《Wardyal (桜森朱音我老婆)》之銘言:
: : 早上看到這篇
: : 「川普偵審期間從未被羈押!」檢察官論壇對比柯文哲遭遇:讓被告公平受審很難?
: : 超好笑
: : 特朗普是美國人 用美國的法律不羈押
: : 柯文哲是台灣人 用台灣的法律就要羈押阿...
: : 而且特朗普有像是柯文哲那樣罪刑重大、罪證確鑿嗎
: : 這篇是小草寫的嗎
: : 怎麼感覺根本就在帶風向 還能寫成新聞是怎樣阿
其實不只是「證據確鑿」與否的問題
更有甚者,川普犯的是「(指使)國會騷亂」罪、「封口費」罪(偽造商業記錄)等,沒
有一個涉及任期內貪污(腐敗)、濫權的罪行
雖然對於共和黨迄今為止的行為,個人認為會有點囂張跋扈的感覺
可是從公正的角度來看,至少民主黨、共和黨雙方都有自我控制,不會像民進黨、民眾黨
及國民黨三方,都掛著「民」的名義,但都不會好好坐下來協商(甚至強硬闖關),使得
外界對其等的信心完全喪失...
: 話說檢察官論壇應該會是在台灣從事法律相關工作者才會去寫文章的吧
: 那麼他們的前輩之前分析美國和台灣審前羈押機制差異文章多少也看過吧
: 美國比較偏向交保 認為羈押會侵害人身自由
: 但會在交保但書上限制相當嚴格 像SBF甚至被規定到那些通訊軟體不能使用
: 台灣的話就是對監管機制不太信任
: 覺得我就算開嚴格但書 我手上的監管機制也很難完全監管嫌疑人的行動
: 那倒不如直接押了
: 更何況柯一出來馬上跟證人們在鏡頭前寒暄 還一起開會
: 不管是美國還是台灣這都會被押吧
這其實是「通訊監控」的問題,高院裁定時已經說「無法有效預防」,因此才會要求北院
再三思
只是對於類似「限制使用特定軟體」的模式,台灣方面不是無法可處理(亦非被禁止之對
象),但端看議事雙方(三方)是否有意施行督察
可是按照《鏡周刊》早些時候的「滅證」爆料,已經明白指出諸多被「打臉」的謊話,足
以表明所謂的「控管無效」疑慮:
https://i.imgur.com/GJ1tUvE.png
無論如何,司法體系上的不同,自然不能類比
只是就這作者的心思來看,大概也是為柯文哲被還押深感痛惜、不捨,進而才要痛批地檢
署的「猖狂」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