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貪污這個問題很簡單 有貪就有貪 沒貪就沒貪
我們假設一個最簡單的情形
A有一天在路上撿到了一個遺失的錢包
他有兩個選擇1. 送到警察局 2.把錢包帶走
這樣就可以判定有罪無罪了嗎
再來看幾個情形
A 把錢包直接拿到警察局,但裡面有錢不見了
A 把錢包帶回家,想了幾天後,把錢包拿回去,但東西有少
A 把錢包拿回家,放在保險箱,隔了半年後才還給警察局
A借了裡面的提錢用,但說因為臨時需要,主張會把錢還回去
A把錢包還給警察局,但發現電腦excel檔裡面寫了5個錢包,只還了一個
上面哪個有罪無罪你知道嗎?
相關的例子光錢包就可以想幾百個,而且每個有罪無罪的結論都不一樣
事實上,也真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但如果錢包掉了這件事發生個1000次,總會找到比較類似的狀況,然後用類似的判例來得
到答案,並且人民也因此相信自己的行為應該無罪
就是「法秩序」跟「法律信賴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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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阿北有沒有罪的這個問題,只能說目前的證據檢查官自己也說了「還很薄弱」
比如上面最後一個例子,如果這是考試,不可能用excel檔寫出有罪判決的結論
未來有沒有辦法找到新的證據還不知道
但就像非綠不一定就是藍,非藍也不一定就是綠,有罪跟無罪中間也有很複雜的疊加態關
係
但如果因為無法確定有罪或無罪,把所有撿到錢包的人都羈押,那肯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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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結論,這次1/11懂法律的人應該會知道,訴諸的其實真的不是阿北有罪無罪的問題
但裁定釋放可能會是主張,因為目前的羈押確實不符合過去的法秩序比例原則
最糟的狀況就是,為了遇到刑法相關的問題,沒有律師可以告訴你這個案子可能有罪無罪
,因為最後幾乎都靠心證做結論
非常鼓勵大家一起念法律,算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會發現處處是陷阱,法律只保護「
懂規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