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很敬重警察,為維繫社會安穩有重大貢獻。
但是,看到許多人以職業高風險,所以要提高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似乎有些奇怪。
首先,若要獎勵警察人員維繫治安,何不提高在職人員待遇,而是提高退休人員?
再者警政署公布的「警察人員平均死亡年齡暨健康監測統計」一表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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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歲以上國人 警察人員 在職亡故 退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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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71.55 75.91 45.70 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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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似乎與一般國人沒有太大差異,或許用全體20歲以上國人比較基準有點差異,
但似乎沒有高到很離譜,警察這職業再怎麼高風險,有比軍職高風險嗎?
(警政署這個表的比較基準好像有點奇怪?)
再者依照,《這一行風險最高!職災死亡人數10年居冠》一文來看,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39333
營造業死亡率高居其它職業,千人死亡率為0.1602;其他行業為0.112。
那下一步是不是要提高營建業退休金水準?
營建業也很辛苦呀,有種別窩在房間出去吹冷風。
我很清楚比較方法很有問題,但可不可以提出一個數字來證明,警職風險高於社會其他職業?
再來是,為何不是增加現職薪水,而是以現職薪資水準對退休人員加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