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許富舜是說「親眼見錢被柯文哲帶回家」
這樣要告什麼?
帶回家有犯法嗎?
PG可以主張回家點完申報完備啊
而許醫生還尊稱師母
大概率沒有要撕破臉
就只是感慨 當年阿北把錢帶回家都沒事
還能點出什麼時候史書華的收據編號
現在的阿北一問三不知
窩不知道
所以才補 我講的是台灣政治良知與價值,而你們講的是眼前的金錢
他的第一封信更像是過去的阿北拿錢回家都沒事
對比現在的感慨
結果就喊不道歉就告
※ 引述《kuninaka ()》之銘言:
: 如題
: 前陣子阿舜說他親眼看到有錢
: 第三夫人很生氣
: 寄存證信函
: 說二十四小時內沒道歉
: 他要告阿舜
: 阿已經超過二十四小時很久了耶
: 題告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