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吳乃仁案被指控賤賣台糖土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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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等法院駁回兩人上訴、判決定讞。4月9日,洪奇昌提出新事證,台糖自2011年後
,曾出售多筆土地,證明檢方所指控,台糖有「只租不售」政策,並非事實,聲請法院再審
[2]。5月22日,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裁決,核准再審,原判決失效[3]。
2014年3月26日,再審判決,洪奇昌無罪,吳乃仁判刑9個月。吳乃仁5月28日進入宜蘭監獄
服刑,期間提出再審聲請被駁回。
2014年8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吳乃仁及春龍公司不須賠償台糖公司。高等
法院綜合雙方說詞及調查認為,爭議土地沒有「只租不賣」之限制、該土地轉租為售確實有
正當經營決策考量、該土地公開標售於董事會討論無隱匿報價之重大訊息情事、該土地估價
及核定底價均難認有低估之情事。[4]
阿後來又被判要賠錢?
先不講這個。總之吳乃仁是背信圖利廠商對吧?讓廠商賤價得到土地對吧?
有金流嗎?
有金流嗎?
有金流嗎?
國昌委員不追一下嗎0.0
是說2006的案子,黃國昌應該早就知道了
當初還跟民進黨貼貼喔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