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還理工女咧
這種天才的操作我第一次看到
要告人毀謗之前,先偷偷修改證據
然後才去告人毀謗,再被法院抓包為了告人修改證據
本來你不去改,可能就是可受公評一切就結束
你去瞎改,視法律為無物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你跑去改完證據以後告人毀謗,你就直接有變造證據的事實了
誣告很重要的是,要有拿捏造或是變造的證據去告人的前提
第一次看到誣告能成立的,還是這麼白痴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