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就北檢自己也說不清楚
: 是「誰」製作了這個檔案
: 那麼他就無「證明」1500代表什麼?
: 畢竟在法庭上是要講證據的
: 如果北檢不知道是誰寫了這份資料
: 那要拿這個做為「收賄」金額
: 已經算是「臆測」而沒有證據力
: 再來北檢一直說「橘子」
: 是柯洗錢案的「重要」推手
: 但北檢從始至終都沒有「監聽」到
: 或訊問過「橘子」相關內容
: 辦案畢竟不能用臆測 講求無罪推定
: 不然乾脆投票決定柯文哲有沒有貪污就好了
: 所以我認為這兩個點
: 對北檢來說是極爲不利的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這句話是民事官司
而柯文哲是刑法。
1500這點來看有諸多客觀事證可以推測。
當然不是直接證據,然而柯文哲本人也無法說一個合理解釋。
在沒有進一步事證前
只能給法官心證來看了
然而小草一直搞不清楚一點
一直抓著1500來
起訴書的證據一大堆
檢察官起訴的罪狀有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