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發現我覺得這次活動空虛的原因是什麼了
就是主辦方沒有講要達成司法正義這個訴求的具體作為
例如洪仲丘案認為軍人的刑事審判程序保障不足
所以具體要求廢軍事審判法
太陽花是因為反黑箱、反服貿
所以具體要求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那如果認為阿北的案件充滿著不公平
要有什麼具體作為才能達成司法正義呢?
比方說
覺得偵查不公開玩假的
鏡週刊總是能先挖到偵查中的進度
導致阿北案件不斷被操弄輿論
那可以主張增設洩漏偵查秘密罪
任何人(含媒體記者)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之事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反向
主張廢除偵查不公開規定
偵查中應該跟審判時一樣公開
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
再不然
要是認為檢察官不當濫用羈押制度
那就主張刪除羈押相關法條
阿北也可以馬上出來照顧柯爸
而且這些主張
在藍白國會過半的現實下
不用一個會期就能夠處理掉
要做到也是很容易
但今天的活動
只有一直看到什麼綠色恐怖、司法不公、還我人權這類的口號
都沒有具體訴求
怪不得空虛感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