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5-01-12 01:23:35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https://imgur.com/OV7K5vH.jpg
: 看到這群威脅司法的垃圾被法官打臉就是爽!
: 裁定書寫得更白了,
: 罪嫌重大、重罪非少
: 而且否定柯文哲他們自己認為非重罪的見解
: 最爽的是第四點
: 肆、不得再抗告
無知真的很容易感到幸福
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一項明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 台民黨明天好好吃尾牙慶祝柯文哲續押吧
: 恭喜你們激怒高院9位法官了
: 可喜可賀,重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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