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12 03:58:53
噓 rafe: 低薪高報犯了哪一條法可以解釋一下嗎 118.232.225.119 01/12 03:47
→ rafe: 我跟助理講46000實際多給有犯什麼法 118.232.225.119 01/12 03:48
笑死!讀書不犯法好嗎?
小草的法律觀念都這麼貧乏嗎?
難怪一直觸法而不知,甚至公然地挺貪污犯。
你說:
公務員低薪高報犯了什麼罪?
ChatGPT 說:
公務員低薪高報的行為可能觸犯多項法律,視行為的具體情節和目的而定。以下是常見的
相關罪名及法律分析:
1. 《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罪名
(1)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第5條)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低薪高報的方式詐取不法利益,可能構成此罪。
要件:
主體:必須是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人。
行為:以詐術或不正當手段詐取財物。
故意性:行為人必須有不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意圖。
刑責: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2) 不法圖利罪(第4條)
公務員低薪高報後,藉此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也可能構成不法圖利罪。
要件:
利用職務上的權限或影響力,使自己或他人獲得不當利益。
刑責: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2. 《刑法》中的罪名
(1) 詐欺罪(第339條)
如果低薪高報的行為被認定是採用詐術,使機關或單位支付超出應有的金額,可能構成詐
欺罪。
要件:
行為:以不實申報或偽造文件,使他人交付財物。
故意性:行為人明知自己所為不合法,仍故意為之。
刑責: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2) 偽造文書罪(第210條、第215條)
如果在低薪高報過程中,偽造或變造報銷文件,可能構成此罪。
要件:
行為: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偽文書以欺瞞主管機關。
故意性:行為人意圖不法利用偽造文書。
刑責: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3. 行政責任
即便未觸犯刑事法律,低薪高報行為仍可能構成行政違規或失職,導致:
懲戒處分:如記過、降級、停職、撤職。
損害賠償責任:必須歸還不當所得或補償機關損失。
失去公務員資格:嚴重違規者可能被剝奪擔任公職的資格。
法律適用分析
低薪高報涉及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和實際損害,影響罪名的判定和量刑: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意圖騙取不法利益,即使金額小,仍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犯
罪。
如果行為純屬疏忽,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須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實例情況
若公務員因低薪高報多領款項,且部分金額返還,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
金額大小:犯罪金額越大,量刑越重。
返還金額是否完全:若部分未返還,可能仍構成貪污罪。
行為是否主觀故意:如果證明行為人知情並故意為之,罪責難以推脫。
結論
公務員低薪高報最可能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或《刑法》的
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案件處理時,行為的主觀故意、金額規模及後續補救行為都將成為
判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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