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應該知道昨晚高院駁回 柯文哲等4人的抗告
事情有多嚴重、後續官司的發展,幾乎都可預期
首先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數非少 (就是貪汙案件很多的意思),如均成罪
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加逃亡、串(滅)證的可能性。而高院合議庭看過卷證,過去
柯文哲..等人都有串(滅)證的事實,足以認定放出去 就是會逃亡、串(滅)證。明顯
難以透過電子腳鐐、重金交保..等手段 防止。
以上應該不用翻譯了吧 ?
簡單說就是法官未來將會把柯文哲..等人,一直羈押到審判確定,再直接發監執行
柯文哲沒有可以交保出來的可能,更不用說還幻想判無罪、根本不可能。
反觀,彭振聲、朱亞虎認罪,現在這二人在哪 ? 交保回家過年了
柯文哲的律師都沒跟他講叫他認罪嗎 ? 柯文哲很多條路可以走、偏偏選最爛的那條
就是訴求政治迫害,還被檢察官抓到證據,在起訴書就提到 在113年8月
柯文哲傳訊息給陳佩琪說 要訴諸政治迫害,真的是無視人間律法。
為什麼柯文哲不認罪、去爭取減刑 ?
至少現在人早交保出來、也可以回家過年,有人可能會說 柯文哲認罪、民眾黨就滅了
那柯文哲現在不認罪、民眾黨未來就不會滅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