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是損失私人財產
政府有保護公民財產的責任
所以政府需要管制詐騙行為
看起來很合理
但以詐騙來講
看那些詐騙關鍵字
是自己先妄想財富自由或賺錢才上當
而不是有人逼你被詐騙
這也要政府負全責有點奇怪吧?
(情感詐騙是騙感情,有時也是小頭養)
有朋友在銀行工作的就知道
現在管理已經有多嚴格
各種勸還是要匯款
行員、警察都跟你說是詐騙也勸不回來
被騙再來靠北政府不做事
巨嬰是不是
所以比起說詐騙像是被搶劫
更像是毒品或性交易吧
都是透過某種誘惑吸引你上當
那既然後兩者會同時懲罰買賣雙方
詐騙不是也該稍微讓被詐騙的人付點責任?
自己控制不了慾望
然後說政府要負責
政府也不是沒做事
政令宣導做了(各種告示貼在各種地方)、嚴格取締做了(加強巡邏ATM抓車手)、增加匯款難度做了(每日取款或匯款上限、警示戶、詢問匯款目的並勸道)、限制社群平台的詐騙管道做了(要求下架,雖然平台不一定處理)
結論都是民進黨太垃圾
真的是可撥到不行
應該訂個法律
被詐騙者應該要繳納一定比例被詐騙金額給國庫作為罰鍰
並全數做為反詐騙基金
反正錢留著還是會被騙
不如多做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