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avenlyken (銀狐)》之銘言:
: 繳回之浮報酬金與加班費
: 陳奐宇 30,682+ 8,922 =39,604
: 黃惠玟(小兔) 49,599+19,500 =69,099
: 王郁文(水母) 5,824(6290浮報酬金繳回5824,差額是466)+ 1,943 = 7,767
: 小兔的證詞是立法院給的裝潢費不夠用,且助理每月酬金總額上限42萬4360元,加班費
: 總額8萬4872元,高虹安決定請好請滿。
: 加班事實則無證據證明不實,法官認定加班時數沒問題,
: 有問題的是3月、4月、5月的酬金高報了
: 46,000→47,290/46,000→48,500/46,000→48,500
: 酬金增加當然也導致加班費比原來多了
: 水母這三個月浮報的酬金+加班費=8233,她繳回7767當零用金,差額466
: 水母及大家傳的460就來自這裡
抖膽一問
如果水母當時繳回 1000 元當零用金 差額 7233 算不算貪汙
如果水母當時繳回 0 元當零用 差額 8233 算不算貪汙
還是 8233 全部放進水母自己的口袋不算貪汙
少拿一元進自己口袋都算貪汙?
假設大家至今仍認為花四萬八請一個助理是合理的
: 高虹安的辯護人主張付出>不法所得,想以大水庫理論辯解
: 法官說機關首長特別費跟本案不一樣,不能援引
: 至於什麼檢方16分鐘和犯罪事實有什麼關係我也不知道
: 高兔水都知道薪水是高報的,應該沒什麼好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