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口供就承認有收沈慶京錢啦

作者: noway (跟我一起上天堂)   2025-01-13 21:05:45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還是看不懂
: 如果邱佩琳有收錢
: 那錢呢?
: 檢察官問邱佩琳有沒有收錢
: 邱佩琳說有
: 然後檢察官沒有問她錢在哪裡?
: 台灣司法智障的程度真的匪夷所思
: 就跟檢察官搜完柯文哲的電腦
: 還是不知道他的電腦名稱一樣智障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 根據起訴書 在檢察官訊問 柯文哲時,柯文哲這樣回答
: : https://i.imgur.com/vN64GiG.jpg
: : 檢察官:那檢察官剛剛提示給你這麼多筆,你確定你都有收這些錢,那沈慶京這筆1500
: 萬
: : 麼收受的?
: : 柯文哲:這個都他們去處理的。
: : 檢察官:什麼叫做他們去處理的?
: : 柯文哲:就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
: : 檢察官:如果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你為什麼要記載在工作簿上?
: : 柯文哲: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
: : 根據這段柯文哲的口供 可以得到以下犯罪事實
: : 1. 柯文哲承認有收受沈慶京1500萬
: : 2. USB工作簿記載的帳本,也是柯文哲所Key in
: : 3. 自曝收受這筆1500萬 有對價關係,柯文哲自己都說了 為何要收這1500萬、還要記
: 載
: : 在USB工作簿帳本上,因為要知道沈慶京有幫助過我們。
: : 換句話說 沈慶京不是平白無故就給你這1500萬,只要有收錢辦事 就是對價關係。
: : 還吵什麼1500是時間、沒金流的,當事人柯文哲都承認有收到這筆錢了
: : 你又不是本人 還在那邊超譯什麼,柯文哲就承認有收到這筆錢了、要講幾遍 ?
: : 法律上 沒有管你說什麼這1500萬要攤在桌上 才算金流
: : 如果貪污犯收了100萬、然後當事人也承認了、行賄者也承認了
: : 但當事人把這100萬給花掉了,請問 就不算貪污嗎 ?
: : 檢察官就得去找到 每個貪污犯去哪裡消費的商家、店家 一筆一筆逐筆 找回來
: : 去跟商家店家說 某年某月某日有貪污犯來你這邊有一筆消費,這筆是犯罪所得
: : 所以我必須跟你把這筆錢 拿回來,請找出當初的鈔票 號碼都要對、不能是別張現鈔
: : 這樣才算貪污 ?
這些低能兒就很愛喊收錢=貪污
問題如果捐贈者目的就是希望民眾黨或柯壯大
只要這些未申報的政治獻金沒有被柯拿去私用
侵佔跟背信就無法成立 要件就不符合了
頂多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行政罰
也不用吵什麼450萬買股票 這筆就是有商業合約先行反而是最穩的
至於為什麼一直吵金流齁
一般公務員貪污受賄會一起吃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套餐
所以常有什麼家中起出大量現金或古董字畫、黃金首飾之類
例如阿燦就在家中櫃子暗格內找到了近700萬未申報現金這樣
那麼問題來了 依起訴起書所載柯收了近7000萬的政治獻金
但檢方搞了四個月沒有找到什麼屁冷錢包或1500BCs
也沒有在化糞池找到大量現金
那他媽錢勒? 7000萬現金難不成坐高鐵掉了?
我看要嘛真的被橘子神通廣大地瞞過金流大師洗到國外
要嘛真的是用於黨務支出與選舉
我是比較相信金流大師真的沒查出什麼鳥不然太掉漆
所以可以預見一審柯這邊會主打黨務及選舉支出憑證這樣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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