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口供就承認有收沈慶京錢啦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5-01-14 03:02:34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 還是看不懂
: : 如果邱佩琳有收錢
: : 那錢呢?
: : 檢察官問邱佩琳有沒有收錢
: : 邱佩琳說有
: : 然後檢察官沒有問她錢在哪裡?
: : 台灣司法智障的程度真的匪夷所思
: : 就跟檢察官搜完柯文哲的電腦
: : 還是不知道他的電腦名稱一樣智障
: : 萬
: : 載
: 這些低能兒就很愛喊收錢=貪污
: 問題如果捐贈者目的就是希望民眾黨或柯壯大
: 只要這些未申報的政治獻金沒有被柯拿去私用
: 侵佔跟背信就無法成立 要件就不符合了
: 頂多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行政罰
侵佔跟背信要分開看
- 背信部分
指的是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沒有按照眾望基金會的章程使用,而被拿去支應民眾黨的開銷。
眾望基金會的錢,又不是基於選舉目的而贈與,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條對於政治獻金的定義,所以該案跟政治獻金一點關係都沒有。
扯什麼政治獻金,不懂硬要瞎掰。
- 侵佔部分
如果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沒有被柯文哲私用,確實不成立侵佔。
但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已經說明,木可實質上就是柯文哲所控制的公司,木可帳戶裡的錢,柯文哲都可任意動用。
故民眾黨的錢進到木可,本質上就跟進到柯文哲本人口袋沒啥區別。
: 也不用吵什麼450萬買股票 這筆就是有商業合約先行反而是最穩的
穩個屁
柯文哲授權給木可
木可再授權給民眾黨
民眾黨跟木可取得授權
你的盲點在於
你把柯文哲、木可、民眾黨,當作三個獨立的交易實體
這才錯以為上述行為,是一個正常的交易活動
但你是不是忽略了
柯文哲是民眾黨的代表人 (民眾黨黨章15條)
又,柯文哲實質控制木可企業 (根據起訴書)
而柯文哲自己控制自己那更不必說
因此,與其說這是三個當事人在從事正常交易
更像是柯文哲自己一個人,主導好幾個分身在五鬼搬運
: 至於為什麼一直吵金流齁
: 一般公務員貪污受賄會一起吃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套餐
: 所以常有什麼家中起出大量現金或古董字畫、黃金首飾之類
: 例如阿燦就在家中櫃子暗格內找到了近700萬未申報現金這樣 : 那麼問題來了 依起訴起書所載柯收了近7000萬的政治獻金
: 但檢方搞了四個月沒有找到什麼屁冷錢包或1500BCs
: 也沒有在化糞池找到大量現金
: 那他媽錢勒? 7000萬現金難不成坐高鐵掉了?
怎麼會7000萬跟1500混在一起講?
檢察官沒找到的,只有那1500的賄賂
至於另外被侵占的7000,金流都是跑進木可
你是不是起訴書有看,但完全沒懂?
: 我看要嘛真的被橘子神通廣大地瞞過金流大師洗到國外
: 要嘛真的是用於黨務支出與選舉
: 我是比較相信金流大師真的沒查出什麼鳥不然太掉漆
: 所以可以預見一審柯這邊會主打黨務及選舉支出憑證這樣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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