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容積率從392->560就已經違法了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14 08:55:09
※ 引述《negohsu (專打不專業環團)》之銘言:
: 關鍵細節都沒提,0分。
: 80年是整體開發,捐地三成變商三,容積560打七折(392),但是允建12萬平方公尺,所
: 以容積打不打折都沒差。
: 103年台北市將整體開發改成分區開發,所以允建12萬平方公尺被刪除,C土地回歸商三基
: 礎容積560。小沈不爽打官司要討12萬平方公尺允建面積,法院判560合法,刪12萬也合法
: 。
: 貼一堆無意義內容,最核心的部分反而故意跳過
哪一個法院判決560合法,說來聽聽?
你該不會以為判決理由記載有拘束力?
這可是非常外行的說法喔?
判決理由有拘束力只有主文而已喔!
80年都委會核定公告的都市計畫案寫得很清楚就是全區(A+B+C)392%,
沒有什麼扣掉捐地30%,為560%的說法,超過392%都是違法的
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次專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
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
面積計算為392%(7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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