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g323 (cg323)
2025-01-18 10:53:56不分區的選票,
其實就是人民對該政黨的認同票,
不分區立委不適任,
理論上也應該是由該政黨支持者要求換人,
所以你不認同的政黨,
你要去罷免其中看不順眼的不分區立委,
那你是不是在侵犯該黨支持者的權利?
憲法訂立人民的權利,
但沒訂可以因此去侵害別人的權利,
真的很不爽~
請去要求認同政黨提出廢除不分區立委的制度才對!
※ 引述 《cpc21478 (にゃんぱすー)》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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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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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
: 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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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在實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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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區立委就是不能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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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不是違憲阿? 還是已經有釋憲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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