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6 條規定
統一發票中獎之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及稽查之費用、檢舉之獎金、統一發票發售及專
責單位所需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會信統一發票獎金會因為總預算刪除而減少的是不是都是低能兒啊?
還是認為統刪總預算中的媒體宣傳費60%跟水電費10%會影響到營業稅稅收?
刪除總預算3% 939億元7500萬,還剩下3兆多沒辦法執政?那不如換個政黨做做看?
財政部這種政府部門是可以這樣公然造謠的嗎?行政中立呢?還是說這也符合大法官說的官
員說謊屬於政治責任?
立院職權行使法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詐騙黨名不虛傳,還一堆腦殘看不懂,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