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提出意見;
我認為結婚應編列預算,
編列在內政部 戶政司下面。
主旨
為挽救少子化,以及未來人口不足的問題,
促進就地繁衍,不倚賴移民,
結婚應編列預算。
說明
封建時代婚姻制度古板守舊,
認為後代必須由伴侶而生,
至今已橫跨工業革命數次,
此一現象並未隨著科技發產而進步。
因此需要改革。
現代化以後,小家庭繁多,
並以電子產品加劇分裂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無法從小培養與人之間的情感、社會融合;
導致目前台灣每三個人就有一人未婚,
另外二人又分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
少數人以寵物取代伴侶;
又如上述社會大眾之觀念,
停滯不前,
導致PTT等論壇,
不少年輕女性在聯誼版,
宣揚不生子但要找對象,
整體台灣人對於國家社會之人口,
並無正確方向與理解,意即,
尚未發產健全之過渡時期,
異性婚姻應給予結婚津貼補助。
辦法
1.同性婚姻,不給予結婚補助。
2.大聘66萬,小聘36萬;內政部全額補貼。
3.除大小聘,再給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資發展小家庭。
正本
中華民國立法院
副本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
對於文化部,數位部等預算;
不切實際沒有建設,
不如把錢用在生產人口;
以上 大家討論看看 不吝指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