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boy (洋蔥)
2025-01-23 09:28:52※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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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簡稱壯促法),明定55歲以上、有
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國民為「壯世代」。其目標為因應超高齡社會,翻轉銀髮海嘯為國家
發展動力,維護壯世代人權與尊嚴,原本立意良善。
本黨不分區立委吳春城長期關注該議題並成立協會,先前也曾經與本人探討相關議題。由於
我也早就是退休族,我認為該名稱相當符合未來邁向超高齡化的台灣社會,推動相關政策其
實可以比單純做長照更加「超前部署」,所以樂見其成。
但近期吳委員在立院議場被質疑相關議題時,遭質疑可能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相關問題
,引起熱議。
由於未來相關預算可能編列高達1200億,本黨吳春城委員遭人質疑動機,除了立法外,還在
預算書要求公部門針對「壯世代」更正用語,甚至直指吳委員早已設立「壯世代」三字之公
司(負責人為其配偶)、註冊專屬商標、還有相關協會(雖已請辭理事長)。
為避免模糊焦點,本人認為必須依法論法,先和大家分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以供研判是否應迴避,以避免有圖利之嫌。
第1條立法目的,在於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
第2、3條指出公職人員之範圍包括各級民意代表。而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配偶。
第5條的「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最關鍵的第6條也明確指出,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即自行迴避」
最後,第12條指出,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
益。
本人認為,在該法正式施行前,政府應預先充分準備,鼓勵公私部門與學術機構合作、企業
與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漸進式共同推動銀髮族及高齡世代政策發展,不應只拘泥於名稱
。
但如同本人先前參選中評委時的聲明(給黨員的一封信),民眾黨目前必須找回社會各界對
於本黨的信任,並爭取更多民眾的支持。
而依據前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吳委員及其配偶均屬該法所規範之人,由於壯世
代政策相關經費龐大,若獨厚於特定團體或個人,必將遭人非議,為避免瓜田李下,政府與
壯世代相關標案應自行迴避,以符合本黨清廉之訴求。
該法尚未正式施行,以上或許尚屬推論,因此本人呼籲,吳委員理當正式對外說明澄清,避
免「良法美意」成為「違法圖利」。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曾任法務部洗錢防制調查局、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民眾黨秘書長的謝立功
發文點評吳春城用自己立法委員身分一手推壯世代法案,一手用家族成員開公司,已有違法
圖利之嫌
吳春城委員應該出來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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