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的立法者是誰->立法院
修嚴,有可能影響司法權無法運作->
應該會暫時處分吧
雖有兩個月內提名的規定
但是審一審也許又會不合格不同意
有可能會好一陣子沒大法官
沒憲法法庭制衡行政權立法權其實還蠻恐怖的
你不看看隔壁大統領彈劾還是要上法庭辯駁阿
懸缺大法官的時候
暫時用最高院的最資深法官代理還是兼任不就得了
要是最資深的法官很恐龍很德不配位
臭魚一條
改成 最高院院長排一排上去兼總是會有人的
沒魚蝦也好
反正
人民司法運作也是要用這些人
有差嗎?
要是立法當初有寫上這些懸缺但書
不曉得能不能給過
只不過這樣
總統提名權:?當我在不在膩
應該會哇哇叫
這樣要到底腫麼解決
到底是誰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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