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些人認知是錯的,補充幾個法條:
(1)台灣的預算應該在前一年的11/30審議完畢
預算法第51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2)台灣不會像美國因為預算還沒審就關門,還沒審過就先照去年花:
預算法第54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這邊還有預算法88條,大家可以去看。不過不會因為預算沒審而關門,但可能會因為預算減列刪除而關門。
(3) 被刪減的預算不能流用
預算法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 引述《Miyagi13 (宮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MlmfnzP.jpeg
: 行政院在開總預算說明會
: 但不好意思!
: 因為經費被全刪了
: 所以沒有手語老師
: 聾啞人士抱歉 你們沒有參與政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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