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23 15:42:50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6/8509820
: 翁曉玲表示,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第95條,「自公布日起施行」,因多了一個「起」字,按
: 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可以定位為「法規定有特定施行日期,特定日期發生效力」
: ,也就是解釋上是公布當天就生效。
: 心得:
: 看到賴清德要鼓吹「憲訴法」釋憲,
: 翁上人不忍了!
: 直接跳出來嗆說因為條文裡面有個「起」字,
: 所以憲法法庭理論上現在就應該癱瘓了,
: 大法官人數不足,
: 就不能暫時處分或宣告違憲。
翁上人似乎不知道一件事:
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總統可以隨時命令解散立法院,而不用經過行政院
院長的副署
只是基於尊重傳統,且不把情況變得更難看的緣故,才定每四年改選一次
因此她的不分區立委職,不一定在達到四年時才行改選,也有可能因應時局而提前解散,
並在六十天內重選...
但不管怎樣,就算按照她的說法,此時已不得審議,但民進黨黨團在法規生效前提出的聲
請,照理來說仍得受理並行裁定程序
可是如果連生效前的也不能受理的話,未來不引起民眾暴動、朝國民黨總部宣洩不滿,是
很難不發生的。
損害民眾權益、且捨棄高虹安,看來是國民黨所願
然而如果柯文哲案也出現「需聲請釋憲」的情況,憲法法庭也將因人數不足而被迫裁定不
受理,這時就會痛痛重擊民眾黨了
因此一旦該黨宣稱放棄支持,未來的一切不能順遂,這是必須確切釐清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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