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

作者: chal ( )   2025-01-23 16:02:57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6/8509820
: 翁曉玲表示,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第95條,「自公布日起施行」,因多了一個「起」字,按
: 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可以定位為「法規定有特定施行日期,特定日期發生效力」
: ,也就是解釋上是公布當天就生效。
這其實很好破解
其實憲法規定總統十日內公布
所以總統可以在第一日公佈除95條外其他條
等3天生效後
再多等幾天(但在十日內)公佈第95條
其他條先公佈了
所以柯建銘就可以去釋憲其他條
等到第十天
我想早已暫停處份了
其實也不一定要等那麼多天
早上先公佈其他條
公佈後柯建銘立刻釋憲申請
下午再公佈第95條
之所以總統府沒這麼做
我猜原因也很簡單
一、堂堂總統玩這種技術招 不好看
如果是阿扁可能會
所以阿扁仇恨值一直很高
二、就算不玩這種技術 還是會贏
三、一勞永逸 避免藍白在條文上耍花招
因為第95條是單獨一個條目
所以稍後公佈
那藍白下次就把95條放在每一條
等於遊戲重來一遍
又或者把十條寫成一條 逼總統無法分開公告
賴清德選擇正面對決
就是要告訴藍白不要耍猴戲
就算法律這樣訂 我憲法是上位法 照樣退回去
法律不可能無限大
否則改天立一個七十歲強制安樂死怎麼辦
這不是有沒有大法官的問題
也不是你的人選適不適任的問題
而是你立法本來就要考慮大法官不足門檻的配套
大法官不足額不一定是總統不提或立院不審
也有可能是其他難以抗拒的天災人禍導致不足額
法律不能故意忽視這種可能性
也不能根基於一種暫時的狀態
足額是一種暫時不穩定的狀態
如果有配套就應該不違憲了
總之 憲法只有規定要十日內公告
並沒有規定不能分開時間不同去公告
如果總統仍然在十日內公告所有條文 就不違憲了
只是後來他們選擇正面迎戰
徹底讓藍白覺得耍猴戲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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