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

作者: chal ( )   2025-01-23 16:25:07
※ 引述《junior020486 (軟蛋頭)》之銘言:
: 我覺得翁跟黃真的是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
: 憲法訴訟法這次修正案
: https://i.imgur.com/SlVkp2w.jpeg
: 根本沒修正暫時處分的要件
: 也就是說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還是依據舊有的規定
: 我們來看看舊有的規定長什麼樣子
: https://i.imgur.com/xb9ceuG.png
: 「現有總額」看到了沒白癡藍白
: 也就是大法官現在就可以用暫時處分讓你修正案失效
: 之後再用原本憲訴法的門檻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 智障藍白懂嗎?
: 還法學博士,真的是智障,連法律系大一都比翁黃強
我去看總統府的公告
應該是有規定到
不可能連生效日都擋了
暫時處分沒擋到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
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
適用之。
除非是我的解讀有錯
不然就是有規定到
不過就是藍白要把所有的路都堵死還堵不死
藍白才會好好跟柯建銘話家長
你不聽柯建銘的
就準備聽他說當年抗戰的故事
就是要藍白絕望
怎麼我堂堂立法院堵不死憲法呢
這種絕招出盡還打不死對方
才有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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