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star (反反反)》之銘言:
: 修法第30條第4項規定
: http://i.imgur.com/p9g1MYz.jpg
: 清楚明白敘述,第43修適用
: 然後罵最兇的怎麼說
: http://i.imgur.com/9kfLbtP.jpg
: http://i.imgur.com/uLdgT51.jpg
: http://i.imgur.com/Nl5mvXt.jpg
: 對了截圖沒有,給個面子不用標題點名,我說一下
: 這是rahim03和junior020486的文
: 還有很多同溫層留言就懶得截圖了
: 所以到底是誰白癡誰智障
: 我都不好意思笑了
: ※ 引述《junior020486 (軟蛋頭)》之銘言:
: : 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 :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 :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
: 必
: : 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
: 裁
: : 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
: 止
: : 適用該法律。 : :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 :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
: : 所以暫時處分裁定適用憲訴法第43條
: : 我原本以為只有翁跟黃程度差
: : 想不到底下的洨草連裁定跟判決都搞不清楚
: : 慘啊
既然你這麼愛30條
我來考考你數學
假設
現有總額15人,7人認為合憲8人認為違憲
現有總額14人,6人認為合憲8人認為違憲
現有13人,5合憲8違憲,或6合憲7違憲
現有12人,4合憲8違憲,或5合憲7違憲
現有11人,3合憲8違憲,或4合憲7違憲,或5合憲6違憲
現有10人,2合憲8違憲,或3合憲7違憲,或4合憲6違憲
以上情形,大法官該怎麼判決?
答案是「通通不能判」
以上情形
合憲票均未現有總額過半,依照30條第一項,不能下合憲判決
違憲票均未達到9人,依照30條第二項,不能下違憲判決
結果就是卡在哪裡,懸而不決
這麼蠢的條文,也只有你這種水準的草男,才看不出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