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5-01-24 16:54:36Q1. 明明預算就高達2.9兆,請不起手語員?
A:
1. 採購合約內有寫明:
「本採購案決標後所需經費,須俟114年度預算經立
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
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本院
得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
工作項目、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請求賠償」
很多服務性採購合約都會有這條
台北市的合約也有
而立法院已經刪除該預算了
2.新修預算法第63條但書指出,並不能流用成為用人經費,此外,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
的預算項目也不能流用。
Q2. 預算案又還沒送出立法院,又還沒公告
A.
根據
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五
十一條期限完成時,除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外,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支出部分第7點
立法院在審議當年度預算中已初步刪減之項目不得動支。
Q3. 哪有不得流用,就業安定基金就拿去開演唱會
A.
許銘春已經因該案被已貪污罪移送了唷…
還有其他問題沒回答到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