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ry52 (NicePYa)
2025-01-24 18:07:23基隆地院有提供新聞稿,有興趣自己去看
https://kld.judicial.gov.tw/tw/cp-5293-2606371-2daee-331.html
不過有意思是下面其中一段
我記得當時NET律師講最大聲的是說二到四樓是NET出資獨立興建,依民法NET擁有產權。
結果判決一出來我看法官跟本就不認為NET出資就有產權 XD。
不過這應該還要花個幾年打到三審,可以等看最後幾個結果是如何
「由上可知,系爭增建物係作為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中「提升開發規模」之部分,
而原告(NET)自始至終僅為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中參加人之「協力廠商」,其參與
公共設施東岸停車場營運案及其後之提升開發規模計畫,目的在取得、提高自身營業之收
入及出租予各商家所收取之數筆租金等對價,且與參加人約定原告享有相當期間之減免租
金利益暨相當金額之減少租金利益。而承攬人就興建建物縱支付費用,但不因此原始取得
建物所有權,遑論協力廠商。從而,原告主張就系爭增建物有支付費用乙節縱若屬實,尚
不因此原始取得系爭增建物之所有權。至系爭增建物無論是否具構造上及使用上獨立性,
原告均不因此原始取得系爭增建物所有權。」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NET提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存在 法院判駁回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1240170.aspx
: 中央社
: 基隆市府將東岸商場委由微風集團經營,原營運商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主富公司(NET
)?
: 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樓至4樓而擁有產權,提出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基隆地院今天判決
駁
: 。
: 心得:
: 笑死!
: 被前市府騙到蓋出自己沒有產權的建物,
: 然後再怪到現任市府頭上。
: 最後其他人還用這個爭議,
: 當作發動罷免市長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