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憲訴法暫時處分 過完年再說

作者: chal ( )   2025-01-24 18:52:56
立委在平面道路設了紅綠燈
意圖指揮天橋高速公路上的汽車
是不會有人理你的
平面道路就是一般法
高速公路就是憲法
范琪斐訪問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黃虹霞
她裁示憲訴法違憲了
黃虹霞是說
只要開頭解釋為什麼在門檻不足下仍然開會做出決定
就可以破解門檻不足的問題
大法官其實比你想像的大
簡單來說
全世界就是大法官說了算
大法官就是最終的決定者
大法官唯一的拘束就是不能主動申請釋憲
所以只要朝野不引發爭議或衝突 大法官就無用了
大法官連修憲的憲法都可以說違憲了 還不大嗎
其實這次藍白的憲訴法可以說修的滴水不漏
有人說生效一定要三日後才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如果有特別規定生效日 就以特別規定的生效日為生效日
所以 總統公佈後就生效了
根本不是三日後才生效
還有人說第43條沒修到
所以暫時處分還是舊門檻

去看總統府公告的正式最新法律第30條就有提到第43條
有人說新修正的第30條與第43條衝突了 不能處理

法律從新從優
所以就算衝突也是用新法吧
唯一可以說嘴的就是
老柯老早就申請釋憲了
公佈前申請一次
公佈後又申請一次
所以公佈前申請的那次還在處理中
當法律處理中途 新舊法衝突時
如果舊法對當事人有利時要用舊法
全民都是憲訴法的當事人
畢竟每個人都能申請釋憲
所以可以用這點來適用舊門檻
反正我是覺得藍白修的憲訴法是擋的滴水不漏
每個環節都擋到了
如果要我來破解
我會先公佈第4條與第30條
第95條(法律公告立刻生效)稍晚一小時公佈
那麼柯建銘就可以利用這1小時的時間差去申請釋憲
因為憲法只有規定總統要在十日內公佈
並沒有規定要同時公佈
但這種條文時間差只能玩一次
下次藍白會把所有條文全部揉成一條
來防止時間差攻擊
所以時間差攻擊只是治標不治本的破解
而且以總統的格局也不適合玩這種時間差戰術
不夠開大門走大路
總之
藍白把路堵死很好
等於藍白使出所有絕招
但在大法官面前都是小螞蟻
試想
大法官連新修的憲法條文都可以宣告違憲了
何況只是一個小小的法律
所以藍白把所有的環節都擋起來了以後
大法官仍然可以開會可以判決
才能顯示大法官的強大
與立法院的渺小
為什麼這次大法官要在過年後才宣判呢
因為法律早已生效
並不是三日後才生效
除此
大法官不急著做決定
才不會給人大法官配合民進黨的錯覺
另外
大法官優雅的在過年後才做決定
也顯示立院真的是小螞蟻
比如說一隻螞蟻在咬你
你正在開車
那你當然要優雅的停好車以後
再給他一巴掌
或驅之別院
優雅的停好車
正是因為強弱分明
一隻小螞蟻就想癱瘓人類的工作
會不會太自大
一個員工跑去找董事長說
我們員工之間立了一個員工守則約定
想讓董事長您以後都不要來公司上班了
希望董事長您尊守員工守則
董事長微笑不語
優雅才能顯示上位
從容不迫才能顯示出我才是所有人(藍綠白)的老大
我是不希望用什麼漏洞或技巧去擋或去破解
比如說時間差或新舊法
那是柯建銘這個層級可以玩的
但已經過了這個階段
總統與大法官還是直接正面對決
直接用憲法最大去回擊
不然真的把格局玩小了
而且你用技巧去破
藍白下次把漏洞補上再跟你提一次
你最終還是要用憲法最大去回擊的
既然早晚要用憲法就不要抓憲訴法的漏洞了
直接給他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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