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4001 (風羽)
2025-01-25 11:43:25憲法賦予人民擁有創制權
可以針對立法原則制定規則
那麼在一堆人
討論罷免的同時
為何沒人討論創制呢?
創制後的規則
可是連立法院都無法輕易變更的!
比如國會自肥條款
選制變更
或是麥當勞變大薯這類的
應該都是不分政黨
次屆再來實行比較沒爭議
又如死刑問題其實可以
制定規則
立法者應規範明確執行時間
而不是一直壓在法務部
公民投票法創制規範實施以來
已經很久了怎麼一直沒看到啥行使紀錄?
就連國安部分其實也能下立法原則
來早日結束常年網內互打的統獨問題
好好的砲口一致對外與清掃內賊
好讓議會更多時間用在民生法案上的
也減少政客的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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