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罷藍委用舊法 罷綠委用新法

作者: chal ( )   2025-01-26 02:04:57
新的選罷法送出了
算一算
等覆議後
立院要開會表決
再等總統十日內公告
早就超過2月1日
而罷藍委可以在2月1日送出 適用舊法
罷綠委如果來不及在2月1日送出 則適用新法
一個罷免兩個制度
當然藍營一定會吵這樣不對
但問題是行政單位怎麼做
中選會如果就是這樣認定
那就是這樣認定
除非你去釋憲
才有機會要求中選會不這樣處理

現在要怎麼釋憲呢
而且中選會的做法不無道理
新法公告了 當然就用新法去罷
舊法有利於申請人則應使用舊法
你在舊法就送出連署 但整個行政過程有新舊法的衝突
依舊法有利當事人適用舊法的原則 則適用舊法
你在新法後才送出連署就沒有新舊法衝突的問題
當然適用新法
要解這道題
可能就是趕快把大法官門檻拿掉
或者選罷法覆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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