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5-02-02 19:21:43※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我覺得大家都忽略了選務的整個流程與人力負荷,一直在針對可能舞弊的部分做文章
以總統大選來說,同時有73個區域立委選區要投票
那對於某些移動人口較多的都會區,特定投開票所只要有20選區有選民申請移轉投票
就要準備23種不同的選票(總統、該選區立委、不分區立委跟20個移轉選區立委)
從選舉人造冊、中選會分發選票、各投開票所領票、點票、布置票匭、投票、開票、統計
及回傳結果,一整串流程複雜度會暴增十倍以上
系統太複雜就會出錯,出錯就會衝擊人民對選舉制度的信任
比方說,假設總統大選時高雄出現十個原籍在雙北,申請移轉投票的大學生領不到選票
你覺得藍白陣營的支持者會怎麼想?
又如果反過來,北上工作的年輕人在台北市領不到選票,你覺得綠營支持者會怎麼想?
不在籍投票為什麼藍綠吵了這麼多年都沒有打算修法
因為做過正經事的政客都知道,以現行的投開票流程進行不在籍投票會讓整個作業崩潰
只有民眾黨這種連政治獻金帳目都不會做,選個黨代表都可以搞校正回歸的白痴政黨
才會覺得不在籍投票很簡單
台灣人為什麼要聽任一個連黨代表選舉都辦不好的白痴惡搞我們的選舉制度?
如果國民黨也跟他們沆瀣一氣,那證明這屆國民黨立委全都白痴,罷免剛好而已
: 不在籍投票聽起來很方便,
: 但問題是細節怎麼實作吧。
: 假設是市長+議員+里長的選舉,
: 要進行不在籍投票要先造冊,
: 一個里的里民也才多少人,
: 住在台北市某個A里,戶籍在雲林某個B里的選民,
: 正常來說搞不好只有一兩個而已,
: 票開出來,
: A里的票箱中,
: 統計出B里的市長、議員、里長票,
: 就等於幫那個人變相亮票,
: 違反不記名原則。
沒錯,基本上就是這樣,人數太少的選票等於變相亮票
同時還方便黑道暴力恐嚇妨礙投票
: 反過來說,
: 明明住在B里,硬要用不在籍申請去C里投票,
: 也可以變相亮票。
這個當然可以要求要出具學籍、在職證明、房屋地契或租賃合約等
證明你是確實有工作就學居住的事實,才能申請移轉投票
如果是同縣市換選區,非選務人員其實不應該開放
: 再加上有心要玩賄選的話,
: 這變化就多了。
: 如果還要推什麼通訊投票就更精彩了,
: 會有很多"熱心"的議員服務處,
: 擔心老人家不知道怎麼操作,
: 請老人家去服務處,有"志工"指導怎麼操作,
: 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