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投票滾回去戶籍地投票很難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03 10:21:07
※ 引述《sivhd (sivhd分身)》之銘言:
: 今天不是我在說
: 民眾黨搞不在籍最好笑
: 網路投票投一投還可以來個滾動式調整
: 更何況還一堆北七網紅還有有的沒的說甚麼投票一堆問題
: 你還敢好意思說要不在籍投票喔
: 笑死欸
: 更何況也只是投票那天回來戶籍地投
: 以前為了公平投票
: 搞了多少有的沒的
: 才不會整天被質疑被靠北
: 以前多少人的犧牲才搞到這種看起來笨
: 但幾乎沒有大問題的投票程序
: 還要搞一個不在籍?
: 媽的越看越不爽
「缺席投票」制度,如果要在台灣執行,前提是:
一、必須有防「重複投票」的機制(如手指沾染「選舉(不褪色)墨汁」,以防止曾經投
票的人出現在其他地方再次參與投票)
二、「幽靈選民」不得存在(身份要辨認得很清楚)
不過說來奇妙,在一百零七年時,立法院網站上刊載了趙俊人撰寫的「公職人員選舉實施
不在籍投票之研析」長文
其中在提到輿論導向時,引述其他方面的意見,略以: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實施不在籍投票可以保障投票權,中選會樂觀其成。內政部曾舉行公聽會,國人比較有共
識的是採用移轉投票,針對總統、副總統採用不在籍投票來移轉投票。如果實施不在籍投
票,建議先實施於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種類多達九種,困難度非常高。內政部推動不
在籍投票多年,曾規劃以總統選舉為目標,研議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求學地等地點投票
的移轉投票可能性。
二、政黨:
實施不在籍投票適用於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適用對象包括投票日任選務工作者、在營服役軍人、執行勤務警察、在戶籍地以外工作
者、在戶籍地以外求學者;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者;在監服刑但未
褫奪公權者。主張先由選務工作者、值勤軍警、在戶籍地以外工作、求學者、因病不良於
行者及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先行實施不在籍投票。並且只適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不含在海外及大陸台商。
辦理不在籍投票應適用於國內並採取移轉投票選舉,將範圍框在國內不在籍;包括如何採
取預先登記制、如何廣設不在籍投票所、思考特定族群及對象等問題,都還留待後續討論
。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應僅限於台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在台灣的住民人數,遠超
過離島居民的人數,不在籍投票對離島來說絕對不適用、是重大傷害,恐讓本島居民決定
離島命運。
三、民間、學者:
台灣推行不在籍投票,恐怕是「信任」大於「技術」問題。目前最大爭議點是通訊投票部
分。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是否包括台商及海外華僑或者僅適用於外出工作的學生、勞工及
原住民朋友等。如果不在籍投票制度未包含海外通訊投票部分,政黨的討論較能聚焦。
內政部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到十一日辦理「離島民眾對不在籍投票相關議題之看法」民
意調查,並以「選舉」而非「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為前提。民調結果顯示,離島民眾對
不在籍投票看法,有近七成六受訪者贊成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近八成一民眾同意不在籍
投票有助於提高投票率和保障民眾投票權利。其中,針對離島將在二零一四年舉辦地方五
合一選舉,詢問是否贊成「因選務工作複雜,先開放戶籍在澎湖、金門、連江民眾對縣長
選舉可以不在籍投票」時,有六成二表示贊成。
有學者表示,不在籍投票應該是憲法所保障的,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幾乎都有不在籍投票的
制度,現在國內反對不在籍投票的意見都屬於技術層面上的疑慮,或是有政治算計,但既
然不在籍投票的價值理念是對的,而且符合憲法精神,理應要開放,否則堪稱兩黨的羞愧

另有學者認為,台灣由於現實政黨考量和選民分布的情況,再加上一些歷史的遺緒或包袱
,一直不願意開放不在籍投票,然而這已經是民主國家的趨勢,不但降低投票成本,還可
提升公民對於投票的參與,應該是利大於弊的改革。如開放不在籍投票,立法應該提出配
套且全面的開放,不能僅侷限於台灣內部,不專惠於特定族群,才能夠有效降低反對聲浪
,贏得多數政黨的認同;方法上究竟要採寄信投票、提前返鄉投票、通訊投票,還是委託
投票等,未來尚待取得共識。
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46974
選舉舞弊的嫌疑,已經不是第一天存在了
要藥到病除,各方面都需要加把勁,不能只是一味責怪別人做不好,或甚至是將矛頭亂指
他人,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且國際透明組織不是對此沒有微言,對於政界的種種貪污問題,已經多次發聲表示不滿,
只是沒有燒到台灣而已
因此要撇除這種錯誤印象,至少先搞清楚實惠性,不應為討好選民而執行,這指揮適得其
反,對誰都沒有好處(這不關乎是否有得「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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