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06 19:41:29※ 引述《KKlin813 (林口許光漢)》之銘言:
: 李彥秀說他26年前從政
: 哇靠經過26年還搞不懂財產申報
: 這他媽什麼立委啊
: 投票部隊喔
: 26年都足夠年6個學士學位
: 你搞不懂財產申報
: 這你信!?
一位國民黨元老,竟敢坦然無懼地說「不知道財產申報」
而且還同時陷入雙重國籍醜聞
如果只做了一半(只涉及其中一個問題),其實真的還好、不太能被揭穿;但兩邊都中標
的時候,就不能說不是知法犯法了...
更何況,宣誓時都已經聲明了:(參考《宣誓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
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
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海外資產申報不實,這不涉及舞弊行為嗎?
涉及雙重國籍,難道沒有忤逆《中華民國憲法》精神?
反正自以為事情能被覆蓋,不會被任何人發現
但一被爆出有虛情假意時,就會設法找藉口為自己撇清責任,這與一位民意代表的正當行
為恰恰相反
誠信這碼子的事,真不知何時才能改善呢... (對於任何黨籍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