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 裁定字號
: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
: 裁定日期
: 114年02月07日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 案由
: 聲請人因審理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法
: 規範憲法審查。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511&id=354814
: 理由寫很長,自己上網看,這樣高案能繼續審了嗎?
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
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
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
、規範要素及法規範體系關聯性為整體論斷,且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
為一談之嫌。
3.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但未提供基本法理依據
,亦未具體說明如何不符,故難認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
基於以上三點,憲法法院裁定本案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