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不把助理費修法成 民代可自由利用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25-02-13 09:09:51
依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台北市等直轄市
議員每月原本可申報助理補助費24萬元,並明定至少應聘請6名助理,去年6月立院修法將
額度增加為32萬元。
民代是助理的老闆 但老闆不能決定員工的工作內容??
法律把助理費定性 民代不能亂報?? 亂報就是貪汙
明明可以修法把32萬元 議員可以自由利用
看要給助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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